孕妇做B超不能超过四次

2014/12/9 来源:医网论坛a-A+
    误区一 B超检查多多益善
 
    孕妇不宜过多做B超。一项调查显示,在怀孕期间做过5次以上B超检查的孕妇与已做过3次B超检查的孕妇作了比较后发现,前者对胎儿生长发育的不利影响是后者的两倍。过多B超检查对胎儿不利的原因,是因为超声波可造成大脑一时性的抑制,同时还能抑制女胎的卵巢发育,至少有三分之一的胎儿生长发育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抑制。
 
    孕期一般做3次B超。第一次检查是在孕18~20周,确定单胎还是多胎。第二次检查是在孕28~30周。此时做B超的目的是排查胎儿是否有体表畸形。最后一次检查是在孕37~40周,进行临产前的最后评估。

    误区二 B超检查越早越好
 
    实际上,怀孕18周以内的孕妇最好不要做B超,尤其是在怀孕早期(特殊情况例外,例如对怀孕早期阴道见红者,需做B超检查以确定胚胎是否存活,能否继续妊娠,有无异常妊娠或葡萄胎等)。因为孕2个月内若过多做B超,可使胚胎细胞分裂与人脑成形受到影响。孕4个月时,骨骼开始发育;5个月时,胎心发育尚不完善;6个月时,所有脏器发育均不完善。过多做B超,会抑制胎儿生长发育,发生畸胎或死胎。当时若是怀疑有畸胎者,则属例外。
 
    B超检查时间,一般是在孕6个月以后。
 
    1、如怀孕不正常,则需根据情况决定B超检查的次数。如羊水过多时,需在治疗前后经常测量羊水量。
 
    2、不要做B超来鉴别胎儿性别,因为鉴别胎儿性别需要比较长时间照射胎儿的某个部位,这可能会由于B超的热效应而给胎儿带来伤害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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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来源:http://m.ewsos.com/baby/a/20141209/1005056.html